9月1日起,在珠三角范围内,机动车需达到国Ⅳ标准方能上牌,这是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
获悉的消息。
广东省环境保护厅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广东省公安厅、广东省质监局、广东省
工商局联合发布消息,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,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广东省珠江三
角洲地区将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过
渡期,过渡期间,车辆销售、新车注册登记、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
有标准执行。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,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
合本通告规定。
今年9月1日起,珠三角地区停止销售、注册不符合国Ⅳ要求的车辆。达不到要求的,
不予以上牌登记。
此外,自新要求开始实施时起,不符合国Ⅳ标准的外地车也不能转入珠三角地区。
达到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,可登录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
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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