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10年12月6日举行的洒水车第二届品质论坛上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透露,“洒水车三包规定”将于2011年上半年出台,且内容较2005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版本有部分变化。
长期以来,消费者遇到洒水车质量问题,厂商和经销商普遍的解决方法是“修理”,若“洒水车三包规定”颁布,消费者要求对问题洒水车进行修理、更换或退货处理将拥有法律依据。
然而,纠结于多种实际操作难题,于2004年12月发布并开始征求意见的《家用洒水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洒水车三包草案”)却一直没能出台。其一是洒水车检测环节,致使洒水车出现故障的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问题,不经过中立、专业的检验机构鉴定很难辨明。其二是 “洒水车三包草案”第五条规定 “洒水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”,这其中整车厂与经销商之间的责任界定亦为难题。其三,若洒水车产品进行退货处理,货款、税款的退还问题也需规范化流程来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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